醫療廢物主要包括傳染性廢物、制藥廢物、化學品廢物、病理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等具有傳染性,其危害性.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應該嚴格執行一下要求:
1、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五類即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藥物性、化學性收集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4.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5.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6.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7、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8、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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